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院建立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”,主要负责审核实验室建设规划、实验设备购置计划、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,定期考核实验室人员的绩效等。同时学院成立“实验教学中心”,对实验室所有教学、科研资源实行集中管理、统筹调配、资源共享、开放使用,并制定了一系列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规范。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”与“实验教学中心”均由学院统一领导。
一、教学资源集中管理
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,所有权归学校,由学院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”及“实验教学中心”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对实验室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、实验设备统一采购,集中整合教学资源,实验仪器设备统一管理,学校及学院有权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维护。
二、教学资源开放使用
按照《长安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教学实验中心根据教学计划,有序安排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程。实验室根据各系的所有类型课程(包括本科生专业课、课程设计、综合性实验、毕业设计、创新创业等)的实验需求量统一进行实验教学安排,并做好准备、保障工作;同时,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,对全校教生实行全面开放,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,参与社会服务工作。校内外单位及个人可以通过实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实验。
三、实验室的维护及管理
依据《长安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细则》、《长安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试行办法》以及本学院实验中心设备维护采用两种方式:保修期内由供应商维护,保修期外由实验室专职人员维护。实验室在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,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、运行制度和机制,通过制度化管理,规范实验中心的日常事务活动。
实验室严格遵循上级部门、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制度,包括仪器设备采购、安置、管理及报废管理办法,低值易耗品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、实验室消防安全条例以及实验室人员奖惩考核办法等近50项。例如,仪器设备相关制度包括《长安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长安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试行办法》等13项;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包括《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》、《我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》等14项,详情见实验制度规范汇总。这些制度切实可行,可操作性强,执行效果显著,能够保证中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高效运行。